应该是处罚酒店。
关于住宿登记制度及处罚:
1、《中华人民纳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8条:
“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份证管理,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处一百元以上罚款或者警告:
(四)旅店管理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照规定登记;
2、《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第21条:
“旅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住宿安全。旅馆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设置相关标牌,告知旅客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进行入住登记”。
3、《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第40条:
“旅馆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或者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是相关规定,和楼主是否“一等良民”、是否“偷鸡摸狗”、是否“在警察通缉的范围之内”等,毫无关系!
现在是世博期间,一切处罚从快、从高、从严。
所以,警察根据规定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
关于警察的权力:
1、《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第4条:
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2、《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第32条:
“旅客登记入住后,享有独立使用客房的权利。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未经旅客允许,不得进入客房或者以其他方式影响旅客住宿:
(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持相关证件执行公务的;
3、《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第36条:
“旅游、公安、工商、发展改革、质量技监、规划国土资源、商务、卫生、环保、物价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旅馆进行监督检查”。
看到了吧警察有权进行检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至于那2人被解职,应该是酒店内部的管理规定。
他们的行为应该属于严重失职,依据店规要被解职,这不是楼主能帮得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