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
1、了解案件情况权利。
2、核实证据权。
3、不被监听。
4、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
5、保密权。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有关情况和信息,有予以保密的义务。
6、会见通信权。
7、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8、申请调取证据权。
9、获得通知权。侦查终结案件移送情况的通知、开庭相关情况的通知等。
10、提出辩护意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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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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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拒绝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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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诉权,经被告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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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