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项目:
1.各种存储介质内的数据检验鉴定。
2.计算机软件检验鉴定。
3.数据恢复。针对所有存储介质和操作系统。
4.数据获取。包括网络数据获取和现场数据获取。
5.声像资料鉴定。包括音频、视频、图片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6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78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