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下列义务:
1.对被监护人进行人身监护。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2.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 。
监护人不履行职责的后果是其他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监护权。
《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