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如下: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