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法律错误较为常见的有两种情况:
(1)行政机关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法规或规章等不适当。2012年4月28日,甘肃政府叫停了平凉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平凉市机动车排期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十七条设定了扣留机动车等行政强制措施。[6]在4月28日之前,如有行政机关根据该《暂行办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红头文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并不少见,如未及时进行清理,则容易导致行政机关适用法律错误。
(2)具体行政行为未适用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款。例如工商局在冻结银行存款通知书上只笼统写违反工商管理有关法规,没有具体指明根据哪个法律、法规的哪个条款实施强制措施,这就说明其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像这样只引法律名称,不引用具体条款项目的,也属于适用法律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