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禁渔区电捕鱼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每年2月1日至4月30日是长江禁渔期,重庆市境内所有天然水域为禁渔区。赵某某、赖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数量较大的;或者多次进行非法捕捞屡教不改的;或者使用了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的;或者抗拒渔政管理,行凶殴打渔政管理人员等行为,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尤其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密眼网等禁用的工具或者电鱼、毒鱼等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将会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所以无论捕捞数量大小,将触犯刑法受到严惩。 保护水产资源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法律规定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属强制性禁止规定,贪图长江鱼口味好搞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仅仅是违法行为会受到道德谴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