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首问责任制程序:
1、来电处理。首问人接电后必须听清事由,认真答复,必要时作好记录。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应予以当场或当天答复;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告之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人和联系电话,请办事人直接联系。
2、来信处理。首问人接信后必须认真登记。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办理;属于本部门与其他部门职能交叉的,首问人应视为本部门职责,及时请示,主动协调,共同完成;不属于本部门办理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3、来访处理。办事人到本局询问或办理相关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提问题,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必需提供的材料,及时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的,如来访者要求领路时,在本办公区域内首问人应当引导办事人至有关责任部门,并介绍责任人;有关责任人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人应及时说明并负责告之责任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