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议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准许的宅基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一什么是乡村宅基地乡村宅基地就是指乡村居民个人经依法准许,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等用地。二乡村宅基地所有权乡村宅基地隶属集体所有,乡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乡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限定交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三乡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要求乡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乡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乔迁重建的;
2、乡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娃儿外,其他娃儿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准则的;
3、经主管部门准许,由外省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聘请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离任的干部工人,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