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依据以上规定孩子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除非孩子主动放弃继承或有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不能因为智力缺陷而剥夺孩子的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孩子的母亲可以监护人的身份代孩子行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