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离异时,房子已经作了分割,协议上说是两个女儿所有,那么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两个女儿的,房子既不是父亲的也不是母亲的.所以,母亲在离婚后,父亲病故的情况下,主张房子是她所有,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很显然,这个母亲是想侵占女儿的财产.
(2)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谁?父母的离婚协议书还在不在?所以,第一,房产证不能给母亲,要自己拿着.第二,如果房产证上面没有两个女儿的名字,要马上去办理改名.
(3)现在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父亲和母亲的名字,这个就要麻烦些,要先确认他们已经离婚,然后确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然后,再来改名字.
(4)如果房产证上面是父亲的名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按照离婚协议,房产所有权属于两个女儿的,把房产证名字改成两个女儿的;第二种可能是,按照遗传继承,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属于父亲的,那么该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分别平均继承.其中已经离婚了的前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第二种情况,和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冲突,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属于第一种情况的.
(5)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以,这个如果是遗产继承问题的话,如果要打官司了,那两年之内就要提起诉讼,不然,时间越久,越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