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受委托办理取保候审主要有两种方式,不同方式有不同的流程。第一种是在拘留期间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向公安机关提出。第二种是在逮捕决定作出之前向检察院提出。这种情况下,律师将会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附上相应证据材料提交到检察院并和工作人员沟通。司法实践中,第一种方式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出于工作职责和所处角度的不同,公安机关拘留后再自行释放的可能性不大,相反应采用第二种方式。第二种方式中,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公安机关就必须释放,就达到取保候审的效果,并且成功率会更高,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取保候审都出自这种方式,需充分重视和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