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应持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手续:
1.居民身份证或者原籍乡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或出租房内的,应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证件地址与暂住人口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应注明办证人实际居住的详细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张。
办理时限:对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外地来京人员,暂住地派出所应当场办结,发给证件。
二、法律依据
暂住证申领办法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 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 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