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试行)》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稿显示,标准分值为100分。居住证总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具备申请积分入户的资格。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导向指标组成,其中导向指标为加分指标。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和导向指标积分之和。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