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采取临时性的限制措施,其他法律中有留置盘问、人身检查、强制传唤、禁闭、强制隔离、强行驱散等等。常见的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指行政机关对社会主体的场所、设施、财物进行封存,不允许转移和处理的强制措施。查封的强制措施主要针对不动产实施,其他法律法规还使用“封存”“封闭”“关闭使用场所”等词。
3、扣押财物:指行政机关将社会主体的财物转移到另外的场所进行扣留,不允许相对人进行占有、使用或处分的强制措施。扣押的强制措施主要针对动产实施,其他法律法规还使用“暂扣”“扣留”等词。
4、冻结存款、汇款:指行政机关限制相对人金融资产流动的强制措施,冻结的对象包括存款、汇款、股票等有价证券。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兜底性规定,除前述四种,还有许多强制措施没有列举,如《专利法》第49条规定的强制许可,《计量法》第9条规定的强制检定,《动物防疫法》第21条规定的“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外汇管理条例》第45条、第46条规定的强制收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