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有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老人立了遗嘱,继承按遗嘱执行,如果没有立遗嘱,执行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老人的孙子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以其父亲的份额为限。
至于儿媳能否继承,要看其是否尽了赡养义务.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还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