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根据本条第5款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即按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应以本罪依照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以走私文物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