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诉前财产保全在办理时,应按照这类金额的1%-1.5%进行收取。这类案件当事人,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申请这类案件的诉前财产保全。一旦案件胜诉的,应按照判定赔付这类案件受害者的相关损失进行办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4、担保优惠
对于弱势群体申请的诉讼保全,经人民法院认可(主要是司法求助案件和人身赔偿案件)由担保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无偿担保;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其他民商事案件经人民法院审查,可给予20-40%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