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6日起,北京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认定开始执行新标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于2004年5月31日发布的《车辆驾驶人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据专家估算: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毫克100毫升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两瓶啤酒;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