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定金,可以不退,如果是订金的话,则应当退还。
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而交付订金,一般视作交付预付款。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给付订金一方违约,如果协议没有相反约定,可以要求返还所预付款项;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