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抢夺都是涉及财产的犯罪,目的都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抢劫罪是使用暴力,或者是使用了胁迫的方式,比如说用语言威胁,“不交出钱我就伤害你”等,以这种形式来达到当场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抢夺罪是趁人不注意时实施抢占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两种犯罪的界限不容易分清,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抢劫罪。根据《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抢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
(5)项的规定,抢夺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抢劫,如实施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备以下情形即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数额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后在户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者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从重情节的。《意见》第十一条还专门规定了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具有以下情形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趁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