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2009年4月的某天晚上,徐先生驾驶车辆准备超车时,一辆没有转向灯、改装过的电动三轮车突然变道,徐先生新手上路,经验不足,为避让该车辆,自己的车撞到了路边的树上。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车辆毁损严重,接近全损。车祸发生后,徐先生受到惊吓,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赶紧找朋友帮忙,许先生的朋友得知出事后立即报警,许先生等到保险公司和交警都到了,才离开现场去医院检查,当时留下手机号,但后来手机没电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事发当晚没有找到徐先生,并且电动三轮车已经逃逸,无法寻找。事故发生之后因为许先生的车损较大,超过赔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找到徐先生做笔录,保险公司认为当时许先生的朋友以徐先生的名义报警,并且声称时驾驶人本人,由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当晚没有找到徐先生,因此他怀疑酒后驾驶,并且有逃逸行为,根据当地法规不予赔偿。根据情况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要求徐先生承担50%的责任,并口头宣称如果不签字同意保险公司只赔偿百分之五十的损失,就拒赔。徐先生无奈,只得签字,但是心中不服,认为自己并没有逃逸,但是又不了解法律的规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第
一,不应该属于肇事逃逸,
首先没有破坏现场,
其次有朋友在场的情况下第一时间报警并留下联系方式。保险公司总是希望少赔一些,可以不予理会。
第
二,目前签字的文件就是一份笔录,只要签的不是调解协议,不是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书或者赔偿协议,就不会影响保险赔付。
第
三,对事实的认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认定书做出车损认定而不是自行决定50%的比例。建议赶紧催促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书,持责任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建议向保监会投诉或者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