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劫罪的转化犯如何成立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
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转化的前提。
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作案现场。行为人逃离现场时被即刻发现而紧追不放的,这一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或者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使其不被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人民群众的扭送和公安人员的抓捕;“毁灭罪证”,是指湮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构成抢劫罪的转化犯。
二、犯抢劫罪需要数额较大刑法虽然没有把抢劫数额较大作为抢劫罪构成的要件,但本罪作为最严重的一种侵犯财产罪,其抢劫的财物的数额大小,反映出抢劫行为对公私财物所有权的危害程度,从一个方面决定着抢劫罪的轻重。抢劫数额巨大,应当作为抢劫罪的一种严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