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公安部给出了3个月的缓冲期。如今交强险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以后江门市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没有交强险标志的车辆将被交警扣留,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记者从江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以备查验。如果车主忘带未过期的旧保单,交警也会处以罚款。 今年7月1日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将被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在11月1日前办理退保手续并购买交强险,11月1日后发现上述车辆,交警可对车辆进行暂扣,责令车主补办交强险,还可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不贴保险标志罚200元 据介绍,对于已经购买“交强险”,但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部门可对这类车主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交警呼吁车主赶快检查一次自己爱车的保险,如果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应检查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果不是,就必须首先到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然后再考虑补充其他险种,避免由于没有投保交强险而被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