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赠与约定中如果明确赠与给夫妻一方,则不属于夫妻共有。
案情总结:
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案情叙述:
甲某有私房一处,生前将该房赠与其已经结婚的次女,并办理了公证。赠与公证书写明:甲某该房赠与其次女。后其次女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并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后该次女与其丈夫闹离婚并诉争于,双方对该房屋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发生争议,此时甲某已经死亡。
该案审理认为,虽然该房屋赠与行为发生在受赠人持续期间,但甲某明确表明将该房赠与其次女,根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应将该房认定为其次女的个人财产。
结合本案事实,甲某赠与书中,明确约定该房归次女所有,因此,根据新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本案争议财产应视为甲某次女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