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利用法律技术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一旦涉诉贷款的借款合同纠纷,被者须申请鉴定,经鉴定确定签名不是本人签署的,则足以说明未签订过借款合同,双方并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被者当然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善用合适法律途径实现利益最大化。一方面,选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鉴于贷款属于合同无效规定的第五项情形,故被者可至有管辖权的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通过判决对合同效力进行认定,并以此为依据取回相关证件;一方面,冒用他人姓名,伪造字迹签名,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涉嫌金融诈骗刑事犯罪,被者及银行均有权报案,从而实现合法权益。
三、怎样预防被人
1.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及私密信息,不要轻易告诉他人,避免他人利用“身份证复印件生成器”制作出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要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避免使用生日、姓名、电话号码、证件号码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
3.银行卡同自己的身份证件等分开存放;
4.开通余额提醒等服务,留心卡内余额变动情况,如发现余额变动不符应立即挂失;
5.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如身份证及银行卡丢失,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丢失银行卡内的余额转至其他安全的银行卡。
6.如果身份证及银行卡丢失又没开通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要尽快联系银行办理临时挂失、冻结账户,随后及时持相关证件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