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有任何规定,在双方的离婚诉讼中开庭时,必须携带子女到场,孩子原则上不必出庭。如果您想让孩子出庭是想让孩子当证人,那么您需要向申请孩子出庭作证。是否准许由人民作出决定。如果您是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到庭表达意见,那么孩子年满八周岁才可以。如果是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又在两到十周岁之间,那么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十项
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