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通知去,之后被羁押的,应该是被决定逮捕,从而被送到关押,而不是被送到服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对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或逮捕。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审查,认为不能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在开庭前有权决定将被告人逮捕,并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将被告人送入羁押。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