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他人不归还财物是非法占有罪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事实上,非法占有罪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说法,我们通常说的非法占有最在法律上称之为侵占罪。
所谓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有人可能会说那去偷去抢不也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怎样知道对方的行为是盗窃还是侵占。
因此在侵占罪和其他类型的财产犯罪之间存在一个很大的区别。
那就是行为人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这里说的主要是保管物,比如,通过寄存、委托暂时的照看或者签订租赁合同而占有租赁物。捡到遗忘物谈不上不正当或者是恶意。而埋藏物是不为人知的,一开始的发掘并不违法,如果是明知存在财物而故意去挖掘涉嫌盗窃罪,不再是侵占罪。
其次,将本来合法持有财物非法占有,拒不返还。常见的就是把财物当成是自己的,甚至是将财物转让、赠与、出租等。
当然,还有一点就是必须是拒不返还的财产的数额较大,才可能是犯罪,如果对方不归还的只是像生活用品这些金额较少的,对方的行为也只是违法,不能认定为犯罪。
对方拒不返还财产的,财产的所有人可以先和占有人进行协商,要求返还。对方仍拒不返还的,那么只能通过积极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需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亲告罪,必须受害人自己到,不能想着对方的行为是违法的,先报警处理,不行再,侵占的情况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是不会受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