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公职人员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公职,那么,“计划生育超生”的,至少在处理期内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即使考上了,也过不了政审。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