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几种权益
一、自愿权。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献血与不献血的选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二、健康检查权。无偿献血者献血时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等待遇。
三、健康保护权。对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不得超过400ml,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四、免费用血权。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在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规定免交或者减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五、表彰奖励权。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六、人格隐私权。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