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对方同意,那简单,双方签订变更协议即可,也不用去民政局或者办什么手续,双方签字就生效。
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那就非常困难了。因为婚姻法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非常严格,只有在对方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这些事实,才可以依法把抚养权变更过来。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等孩子满8岁以后,孩子表示愿意跟你过,你这边又有抚养条件的,这也可以。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不能以自己的主观认为不适合,对孩子不好为依据,必须以法律的标准,再用充分的证据证明才可以。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