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如果没有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2年后超出了诉讼时效,会丧失胜诉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