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夫妻离婚后,孩子当如何自处问题解答如下,
1、谁要就给谁;
2、双方都不主动要,由根据实际情况调解,孩子小,一般先给母亲抚养,但父亲每月要付生活费。到孩子成年后,再由孩子自己决定;
3、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愿意抚养,也有条件抚养,父母同意有他们抚养,也会同意,但仍要处理好生活费问题;
4、父母离异,对子女总有精神上的创伤,希望你们和好。如果不能再结合,希望孩子能跟妈妈生活,宝宝是妈妈身上的一块肉!!!爸爸总归不能对孩子的生活照顾得很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