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交通肇事的另一方并非死亡并非严重伤残,其直系亲属或者其本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无事实依据,依法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在交通肇事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之中,一般只有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被侵权人的直系亲属基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致使其失去亲人,客观方面足以给他们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达到这个程度的,被侵权人的直系亲属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定会得到人民支持,当然,如果超过合理的天价精神损害赔偿,人民会运用自由裁量权予以酌定,将精神损害赔偿控制在合理范畴内。如果被侵权人因交通肇事伤残,基于该伤残后果给被侵权人今后的正常生活必将造成终生的、无法改变的不利影响,该不利影响也必定给被侵权人造成极大精神损害,此种情形下,被侵权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法也会得到支持。关于责任划分,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则依照警方给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作为计算相应赔偿的标尺。
2、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