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说的行为可能涉嫌两个罪名,一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七千元达到立案标准了,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为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再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所以这种行为也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由于是共同犯罪,必须区分其中谁为主犯、谁为从犯(或者都可确定为主犯),对主、从犯会有不同的量刑。因为不清楚具体的案件事实及行为人的年龄、是否初犯、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是否积极退赔及真诚悔罪等个人情况,所以没办法给出具体的刑罚种类及时间长短。建议你详细描述案件事实再作考虑。望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