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开庭后,何时宣判,法律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不过,法律对整个案件的审理期限是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期不审不判。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20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2、《刑事诉讼法》第22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