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四川省为例,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离婚证等材料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
根据《四川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五十条〔变更更正〕公民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发现户口登记事项有差错的,应当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更正登记。公民申请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公民变更更正登记的申请及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变更更正。
第六十条〔非主项变更〕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服务处所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