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刑法学理论认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于该行为是否符合符合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任何犯罪的认定都要求行为人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的一致,而没有要求行为人的犯罪对象必须具有与行为人同样的主客观要件,斗殴参与者仍是对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对对方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构成聚众斗殴罪并不必然要求对方也必须具有斗殴的故意,斗殴时,如果相对方因为力量悬殊,只能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时,也不应要求其有互殴的行为。单方纠集他人以多数殴打少数的斗殴形式经常出现,否认其构成聚众斗殴罪,可能使得暴力程度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结伙殴打他人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不利于社会安定。审判实践中,对单方聚众斗殴行为可成立聚众斗殴罪已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