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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是什么意思,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0-08-25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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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具体而言,就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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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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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判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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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实践中经常存在一些阻碍当事人到庭的因素,所以当事人不能到庭的情形实属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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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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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所谓的缺席判决就是在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在宣判时,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在现场而进行的判决,在民事诉讼案中,当事人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在言辞辩论当日出席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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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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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是啥意思?
原则上,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但是有些情况下,非因法定原因,一方当事人拒不出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可以在当事人不全的情况下,就案件作出判决。这就是法院缺席判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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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汽车审车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机动车年检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于运营载客汽车而言,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的5年内,应当按固定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而超过5年后,则需要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二)对于载货汽车以及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来说,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的10年内,同样应按照固定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若超过10年,则需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三)至于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的6年内,可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而超过6年后,则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当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5年时,仍需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四)摩托车方面,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的4年内,可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而超过4年后,则需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五)对于拖拉机及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其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运营机动车而言,只要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通过了安全技术检验,便无需再次进行该项检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
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
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
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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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能否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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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两个案子有同一个审判员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一审与二审的关系以及是否由同样的法官进行审理,中国法律制度明确规定,须经过两次法院审判之后方能正式结束并产生法律效力,此即二审终审制。
1.所谓一审、二审,皆针对相同之诉讼案件作出处理;
而2.针对一审,通常会在基层法院进行审判;
至于二审,一般则借力中院法官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然而,具体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可能并非同一人。
在二审过程中,若发现案件需要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那么原先参与过案件审理的法官将不得再次参与审理,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并不代表对一审法官的维护,相反,二审法官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作出判决。
如若发现原判决或裁定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之处,二审法官有权通过判决、裁定等法定形式予以纠正、撤销或变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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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缺席判决是什么意思
原则上,法院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均到庭参加。但是有些情况下,非因法定原因,一方当事人拒不出庭参加诉讼,这种情况下法官就可以在当事人不全的情况下,就案件作出判决。这就是法院缺席判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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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行政诉讼附带性审查可以审查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中国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裁决以下类型的诉讼案件:
首先,对于诸如行政拘留、暂时性扣留或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勒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没收不合法所得以及非法财物、处以罚款、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行为持有异议者;
其次,对于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持有不同意见者;
再者,对于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遭到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时限内未予回复,或者对行政机关就该行政许可事项所做出的其他相关决定持有异议者;
最后,对于对行政机关就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做出的决定持有异议者。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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