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