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新闻报道可以侵犯肖像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配发,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通常惯例,我们的新闻报道在如下情况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肖像:
1、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公务人员和知名人士的肖像;
2、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参加集会、、庆典或其他社会公共活动的普通公民的肖像;
3、为了行使正当的新闻监督而拍摄和使用他人的肖像。比如,拍摄不法分子正在破坏公共财物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照片,并予以发表,这就属于正当的新闻监督,不存在侵害肖像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