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与人身有关专属性财产为什么不能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与人身有关专属性财产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这种性质决定,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给付期间对生存的接受给付权利人必须为给付,不给付的构成违约,权利人享有请求给付的权利;但如权利人死亡,就给付义务人尚未给付的部分,不能构成权利人的遗产,权利人的请求权也不能继承移转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即权利随权利人生存而存在,随权利人死亡而消灭。也正是基于此点,在继承法理论上认为这种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的权利不属于继承之标的;在我国的审判实践中,也把这类与本人人身密切相关的生活费、残疾补助金等以享受人死亡为终止给付的条件,即对已领取但尚未用完的费用可以作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对未领取部分(包括逾期未给付部分)的权利,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