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分居两地怎么办理离婚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受理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提出的申请并核查其应当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记机关明确告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关于《婚姻法》规定的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关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及意愿是否一致,有异议的应当重新协商达成一致
四、询问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债务的处理是否有异议,如有,应当重新协商一致
五、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手印
六、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宣读《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离婚登记处理表》。
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
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
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三是系在中国内地办理。
你与丈夫若协商一致同意离婚,符合前述条件,则可到你的住所地或丈夫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你们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你丈夫离婚,则他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你丈夫所在地的提起。
夫妻分居两地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