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网友咨询:
几个月前,我被人打伤。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报检察院提起公诉。但前几天,我却收到检察院的不决定书。对此,我很不服气,请问,我现在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你现在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提起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