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1月13日11时34分,烟台市公安局接到市民报警称其被诈骗分子冒充检察院人员打电话,诈骗237万元。时隔两日,警方又接到一起冒充警察的诈骗案,受害人被骗取人民币42万元。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经分析研判两起案件施骗手法极其相似,遂决定并案侦查。在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大力支持下,参战民警克服重重困难辗转马来西亚、广东、广西等多地,连续奋战10余天,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11月18日,在广西将从马来西亚刚刚入境的11名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据初步审查,该团伙长期居住在马来西亚,利用网络冒充公检法人员多次对国内实施诈骗。这一案件的成功侦破是烟台市反电信网络诈骗开展以来取得的又一次重大战果。刑法规定:
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