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贯穿于本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情况: ★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等因素。 ★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10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随父还是随母,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