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必须两人亲自当地去办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应该由双方共同去婚姻登记机关,个人去时领不到的。房子要看是在什么时候盖的,如果是在领结婚证前,那就不属于共同财产,婚后那就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爸爸名字那就属于你爸爸的财产,不管怎样都是不能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