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年满十八周岁索要抚养费可以获得支持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其中“不能生活的子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而贾某在大学就读,身体健康,且上大学时已年满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义务再继续为其提供抚养费用。因此,贾某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