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口头遗嘱必须由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
2)继承人,受遗赠人;
(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同时,根据《继承法》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立遗嘱人在常态下是不能立口头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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